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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现行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
于二十周岁;
二、现行中国港台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18岁,女不得早于16岁;
三、建国第一次1950年婚姻法规定为男二十岁,女十八岁;
四、解放战争时期有个政策简称“258团”。就是男方年龄25岁以,
8年以上军龄,团级以上才能批准结婚;
五、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“早婚国家”,按照《礼记》所规定的男女
成年标准来理解,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、女15岁。但各
朝各代略有不同:
晋代:女子到了17岁必须嫁人,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;
南北朝:女子到了15岁还不不出嫁,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;
少数民族:“妻后母”风俗,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。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,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,她和亲边塞,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,只得入乡随俗,嫁给了前夫的儿子:
唐代:男15岁、女13岁以上;
宋代:男子十五岁娶,女子十三岁嫁;
明代:男16岁、女14岁以上。
趣闻:
一、限制富人娶妾。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,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。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,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,在漫长时间内,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,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钱男人(有权男人就更甭说了),家里可以有三妻四妾,大红灯笼高高挂。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人现象,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,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啊。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,所以,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,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。
二、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(老百姓)不得娶妾。
三、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,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。如明朝,朱元璋规定,亲王一级的“许奏选一次,多者止于十人”;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,减了一多半,“额妾四人,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,除非无后才可再纳。
四、一妻多夫这就不用解释了,大家都明白,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,或者说,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,轮流同房。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,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,仍能找到研究案例,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。
五、“私奔”里的奔。用今天的话来说,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,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,在现代最受推崇,工会、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。春秋时期的“仲春会”就一个典型的“奔”机会,为青年适婚男女、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,提高男女婚配率。“仲春会”一般在“三月三”。除了这一天,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,如正月十五、七月七等。现代开始应该每天都有”奔“的机会。